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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身份?

  根据《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一、应届生的分类

  1当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即将毕业但还没拿到毕业证,处于实习或待业状态;

  2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

  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2年,有些地方延长至3年。

  “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拿到毕业证;在规定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保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

  二、应届生身份的现实界定

  在企业招聘中,“应届生”大多指“当年应届毕业生”,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要求20XX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公告中提到的“应届生”大多包含“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在内。

  这也提醒我们,如果同学们希望进入企业工作,一定要好好利用在校最后一年的机会,通过校园招聘找到心仪工作。如果立志从事公职,也要好好利用应届生身份,不要随意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三、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重要性

  1. 考公考编

  在考公考编时,很多招聘岗位都是针对应届生的,只有应届生才能报考。以及选调生资格,要求在校的应届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选调。在公务员考试中,多一个限制就能减少很多竞争对手,很多没有应届生身份的考生,只能报考三不限(不限专业、不限学历、不限户籍)的岗位,竞争压力可想而知。

  2.校园招聘

  应届生的身份在找工作中优势满满。无论是国企、世界500强企业还是互联网大厂,基本上都会有校园招聘,而且只面向应届毕业生。相较于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的难度要小得多。对于应届生求职来说,参加校园招聘是最优选择,也是进入一些名企的最高效的方式。

  3.人才落户和毕业生补贴

  许多城市为了长远发展,希望留住和引进人才,出台应届生可直接落户的政策。很多城市还推行了毕业生补贴这一政策。


 

你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1. 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如果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2. 签署三方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三方协议”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够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应届生的小伙伴们可以关注下国家最新发布的规定,2023年之后国家不再发布报到证,不再将报到证作为解决落户等相关问题的凭证。)

3. 签订了三方协议,还算是应届生吗?

如果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没有毕业且尚未入职(没有使用派遣证和报到证)或者两年内选择公司工作,不交社保的,仍然算作应届生,还可以参加校园招聘、报考公务员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约,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相关风险哦!

4. 签三方协议影响考公的应届生身份吗?

不影响,一般三方协议上会写明“考上公务员、研究生,三方协议自动失效”。签署协议前,仔细观察三方协议上,是否有此类条款,如果没有,建议不要随便签,另外要看看是不是有解约金条款,有可能解约时需要赔偿用人单位。

5. 签了三方协议,学信网显示非应届毕业生

很多同学会担心签订了三方协议,会影响本年度国省考、事业编、银行、国企等报名,其实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影响的,不管你有没有签三方协议或者其他劳动合同,也不会改变你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事实,除非有些单位特别要求.

应届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这些就业协议和组织部、人社局对“应届生身份”认定无关。所以不要怕毕业前签署的协议。

6. 签了三方协议就等于签了劳动合同?

划重点:

三方就业协议书≠正式劳动合同

7. 三方协议什么时候会终止?

三方协议只是应届生与心仪公司达成入职的凭证,防止公司出尔反尔。三方协议只在签劳动合同前有效力,当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一签,三方协议就失效了。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后失去应届生身份。

8. 应届生身份何时失效?

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后就会失去应届生身份;超过择业期,不管是否找到工作,应届生身份都会失效。

9. 社保与应届生身份是什么关系?

上学前有社保记录不影响应届生身份:读大学前有社保记录,一般不影响大学毕业后的应届生身份;本科毕业后有参与工作,有了社保记录,在读研毕业时不影响研究生的应届生身份。

上学期间有社保记录影响应届生身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相关岗位,在公务员录取过程中,会被要求缴纳“无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注意:对于“二次入学”,即工作后又继续攻读全日制学位的同学,一定注意在入学期间暂停缴纳社保,否则可能影响最终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判定。

10. 海归算不算应届生?

教育部留学中心明确规定: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生,由用人单位界定。换句话说,决定是否可以参加某个公司的校招要以这个公司对毕业时间的要求为准。

目前,每家企业对毕业时间要求不尽相同,可以说“1000家企业,就有1000个毕业时间设定”,有些企业对毕业时间限定很严格,有些却很宽松,但一般来说:

金融类:外资银行和投行接受毕业两年甚至三年内的同学投递。

互联网类:一般毕业一年以内可投,如腾讯、阿里、百度等。

快消类:一般毕业后两年都可投,一些快消品牌都接受已经有工作经验的学生。

 

2023-02-2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琼教财〔202074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鼓励和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教〔2016113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对象和范围

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

(一)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本通知所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是指海南省的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其他市县民族乡镇地区以及三沙市所辖地区。

1.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等10个市县。

2.其他市县民族乡镇地区包括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记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屯昌县南坤镇,陵水黎族自治县的民族乡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三亚市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三)本通知所称“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是指毕业生毕业当年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的情形。

二、申请代偿的佐证材料

(一)申请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要提供就业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单位录用证明)、连续3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流水。

(二)申请创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创业满3年(含在孵化机构中创业的时间),需要提供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农村电子商务)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并提供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向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海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连续就业或创业3年及以上的佐证材料原件。2020年,高校收集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截止时间为1031日。从2021年开始,高校每年收集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截止时间为930日。

(二)学校初审。高校要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收集的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各高校的就业部门和毕业生原就读院系要对学生的学制年限、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就业或创业的审查情况负责,财务部门要对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的审查情况负责,学生资助部门要对毕业生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审查情况负责。各高校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每年1031日前(2020年为1121日前)集中报送至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省级资助部门审核。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1个月内将审核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审核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发放。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应于每年331日前将上一年度代偿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各高校应在收到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并教育引导学生优先用于助学贷款本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设立咨询热线,严把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关,确保求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要扎实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这项惠民政策的知晓度;要妥善处置投诉、举报等舆情,及时向有关人员解释原因、反馈结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密切配合。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配合高校做好辖区内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调查和确认工作。在将代偿资金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后,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把尚未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本息的学生信息告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督促毕业生将代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全部助学贷款本息。

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热线:66529459

 

 

附件:1.海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0919

(此件主动公开)

2022-05-06

5822yh银河国际关于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名单的公示

5822yh银河国际关于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名单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尽快发放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及启动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20]22号)精神,海南省将对2021届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拟同意高芳蕾等29位同学申请毕业生求职补贴。(见下表)

 

序号

毕业生姓名

学号

1

高芳蕾

19221035

2

林尊仲

19221011

3

郭景融

19221003

4

王富鹏

19221007

5

李庆红

19221002

6

符佳梦

19221037

7

颜礼兴

19221031

8

贺伟家

19221025

9

郎灃

19253022

10

彭鑫

19253033

11

张梦瑶

19253020

12

金沩炜

19253004

13

张艺锋

19253001

14

江皓

17237044

15

陈南姑

17237048

16

林天善

17237021

17

王丹

17237045

18

李亚娇

17237061

19

陈桂海

17237003

20

石翠新

17237015

21

颜福华

17237004

22

陈亚军

17240005

23

张丹枫

17240062

24

黄丽丽

17240060

25

林双

17240028

26

高振远

17241054

27

程雪峰

17241019

28

黄键华

17241002

29

王新元

15277086


    现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拟同意高芳蕾等29位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时间从2020318日至322日。若有异议,请于322日上午12:00前向学院学生办公室(88651890/18876799693)反映。
    联系人: 周莹

    联系电话:0898-88651890      邮箱:1887679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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